廣告設計是以行銷或銷售 為目的 所做的設計
那麼建立在此原則下,有一點非常重要,就是要讓消費者或TA能夠”閱讀”和”理解"
以下我們分享網路行銷及影片設計的基礎原則
一般常態的閱讀習慣是 Z 字型 如下圖
不論是在網站動線的規劃或設計也適用
影片設計據統計
文字需停留在畫面6~7秒才能讓消費者看懂,當然有些行銷影片並不以讓消費者看懂為原則,而是吸引消費者好奇去了解或搜尋更多。
當然要設計出有創意的廣告必打破規則才能吸引目光,但最終還是必須站在消費者TA能夠看懂的原則下去規劃設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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