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日站長看到一篇前全球前百大品牌價值的排行表,我們來思考探討一下前五大有什麼共同點,在我們生活中佔的影響及角色是什麼?
雖然表中 amazon 歸類在零售業,但我認為還是屬於科技類,他們所提供的 極龐大物流處理中心(履行中心)跟線上銷售,b2b及b2c的範疇己是科技業了。
共通點:
1、都是科技資訊業
2、都與網路媒體有關係
3、提供的是系統平台
4、極少部份是自產的媒體及數位內容…大部份是整合的功能,讓全球參與。例:app store、微軟的應用程式,數以百萬計的程式都是全球頂尖開發者提供的,與他們合作; 數位內容創作亦同。
大眾平常的生活中比較常接觸的
GOOGLE:像是ANDROID 手機、GOOGLE SEARCH、GMAIL, app market
APPLE:消費性電子產品iPHONE、筆電 ,iTunes, app store 系列的平台
Microsoft:office、作業系統
Facebook:社群媒體
Amazon:在台灣除特定需求,一般使用者比較少接觸到
補充資料:近五年股價走勢 (至2017/6/8)